北京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

按照我国报废标准规定“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同意,2012年12月27日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。2013年1月14日,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。《规定》共11条,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、排放检验状况,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”,车辆在使用一定年限后是就要强制报废,不能再驾驶上路。这时车主就会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什么呢?下面,小编为大家总结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,仅供各位车主参考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。


一、各类机动车行驶里程分别如下:
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
(二)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
(三)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
(四)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;
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,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;

(六)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;

(七)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,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,大型非营运载客
汽车行驶60万千米;

(八)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,中、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,重型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行驶70万千米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;

(九)专项作业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;

(十)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,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。


二、 各类车辆年检标准

1、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,每2年检测一次,超过6年每年检一次,超过1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
2、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
3、 载货汽车和大型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
注:进口车辆跟其它车型一样,在任意检测场都可以定期检验。


北京汽车报废,北京汽车解体,北京车辆报废,北京机动车报废解体中心, 大兴汽车解体厂    朝阳汽车解体厂    顺义汽车解体厂    电话010-56103738、13341014926